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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近800万元 “会头”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26-07-31 11:35:40 点击量:

福州新闻网11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连法宣)连江女子林某在3年内组织6道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存款近800万元。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在连江县凤城镇非法组织他人参加会额为500元的6道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92万元。6道民间标会均在中途倒闭,严重扰乱了连江县的金融秩序。

今年3月份,林某主动投案自首。根据她供述,倒会原因有二:有些会员标到会款之后没有继续交会款,而且人也跑了;部分会款被她自己花掉了。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且数额巨大,考虑到自首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未标会会员会款。

法官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可获刑10年,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