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消息,12月26日,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据通知,调整省属公立医院1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本通知调整的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说,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审慎调整市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价测算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控制药品费、材料费和检查费增长幅度,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