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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起 《黄山市林长制规定》实施

发布时间:2026-08-10 10:06:12 点击量: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27日,黄山市司法局消息称,近日,《黄山市林长制规定》政府规章以黄山市政府59号令形式发布,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是黄山市通过立法护航生态的又一重大举措,结合黄山林长制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长制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林长设置和职责、规范林长制工作机构职责、规范林长、林长办与部门职责、规范林长的巡查和督查、考核和问责,使林长履职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明确各级林长职责担当。

《规定》明确黄山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并对不同级别林长的职责作了分类规定,村级林长侧重于日常巡查和宣传,及时处理、劝阻、报告相关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林长侧重于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鼓励全社会关心参与林业保护发展工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诉、举报重大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定》对林长巡查作出细化规定,赋予村级林长可以通过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责任区域的林业生态保护义务以及相应奖惩机制作出约定的权限。对林长督查予以类分,对督查后整改、约谈进行规定,确保对发现的问题有效追踪、问责。

黄山市是全省林业大市,林地面积8324.8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6.02%,森林覆盖率82.9%。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级林长2395名,划分了1500余个责任区,实现了林长全覆盖。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