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12月26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甲、陈某乙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人民币25054元。该案系黄山区首例就损害太平湖渔业生态资源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12月26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甲、陈某乙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人民币25054元。该案系黄山区首例就损害太平湖渔业生态资源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