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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保委对卖假酒者提起民事诉讼 3倍惩罚性赔偿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6-08-07 17:40:44 点击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3月9日,记者从淮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淮南市纪念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陈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提起民事诉讼,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共计33万余元,该诉求获法院判决支持。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平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陈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时,发现陈某等人面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遂将该案同步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等人在寿县辖区内制作、销售假冒的某贡酒,全案涉嫌犯罪金额10余万元。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支持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该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共计33万余元。2021年3月1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安徽省消保委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介绍,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链条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制售环节,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激励和保护知识创新、营造良好行业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既切实守护了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又给予合法经营企业注册商标权以保护,为白酒行业企业产权保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张安浩

编辑 张大为